對于區域內光伏計量時采用的電能表用途可分為兩類:關口計量電能表,用于用戶與電網間的上、下網電量計量;并網電能表,可用于發電量統計和電價補償。
公司對于分布式光伏并網的相關規定中,均明確區分了10kV分式光伏發電系統的并網接入點及公共連接點(PCC),從定義上說明了電網側及光伏系統側的明顯界限,并認為這兩點均可作為資產分界點。正常運行中關于計量方面的技術原則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配電網前,需在產權分界點配置關口計量電能表,可通過并網接口裝置將計費信息上傳至運行管理部門。
(2)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點設置并網電能表,用于光伏發電量統計和電價補償。對于統購統銷運營模式,可由關口計量電能表同時完成電價補償計量和關口電量計量功能。
(3)對電能進行計量時,為規避轉供,可按照“一戶(一表)一關口”的原則進行設置。







(1)電壓偏差:光伏發電系統并網點的電壓偏差應滿足GBT 12325《電能質量供電電壓偏差》規定:35kV及以上供電電壓正、負偏差的值之和超過標稱電壓的10%; 20kV及以下乏相供電電壓偏差為標稱電壓的±7%, 220V單相供電電壓偏差為標稱電壓的+7%,-10%。
(2)電壓波動和閃變:光伏發電系統接入后,所接入公共連接點的電壓波動和閃變值應滿足GB/T 12326《電能質量電壓波動和閃變》規定。
電力系統公共連接點,在系統運行的較小方式下,以一周(168h)為測量周期,所有長時間閃變值Ph限制滿足:≤110kV,P1t=1; >110kV, Ph=0.8。
(3)諧波電流:光伏發電系統所接入的公共連接點的諧波注入電流應滿足GB/T 14549的要求,其中,光伏發電系統并網點向電力系統注入的諧波電流允許值,按照光伏發電系統安裝容量與公共連接點上具有諧波源的發供電設備總容量之比進行分配。GB/T 14549規定公共連接點的全部用戶向該點注入的諧波電流分量(方均根值)不應超過規定的允許值。

1)對依據GB/T 29319-2012《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開展的電能質量測試,測試測量設備包括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和數據采集裝置等。測量設備準確度的要求,數據采集裝置通道帶寬應不小于10MHz。
電能質量測量裝置應符合GB/T17626. 30的要求,測量裝置的閃變算法應符合GB/T 17626. 15的要求。
(2)對依據Q/GDW 617《光伏電站接入電網技術規定》和Q/GDW 618《光伏電站接入電網測試規程》開展的電能質量測試,電能質量測試裝置應滿足GB 19862、DL/T1028的技術要求,并符合IEC 61000-4-30 Class A測量精度要求。
